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5:48:02浏览136次
在我国,为了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假释的刑罚执行制度,具体对象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申请假释需要注意什么?因此,我想每个人都想了解申请假释时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为您详细介绍!
司法实践中,罪犯家属有特殊困难,确实需要本人照顾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但是,对初犯、正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对于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在执行刑罚时有悔改表现,且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具备假释后监管条件的罪犯,不受法定执行期限限制,可以假释,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但是,对于初犯、正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严格控制假释。
对老年、肢体残疾罪犯的假释(不含自伤、伤残),要注意实际表现悔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老残罪犯,丧失犯罪能力或者不能自理,假释后生活有保障的,可以依法假释。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从拘留之日起计算。
对于假释的罪犯,应该有一个适当的考验期。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未满的刑期。司法实践中,对于有期徒刑的罪犯,掌握假释考验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在看守所服刑的,必须是判决生效后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以及因特殊需要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个别罪犯。司法实践中,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一般不假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由罪犯所在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罪犯减刑后假释的,一般间隔一年以上为宜;减二年、三年有期徒刑后申请假释的,间隔期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假释建议书应当由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提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并附下列材料:
1、犯罪鉴定表;
2.罪犯奖罚表;
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4.历年减刑裁定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的;
6、未成年人或老年残疾人(自伤除外)材料。
无期徒刑假释的建议应当提交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刑期不满十年,也不得假释。
另外,法律对假释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假释。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编的关于申请假释时需要注意什么的内容。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申请假释时,需要区分不同的犯罪情况,只有申请假释的人才能办理假释手续。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五六懂法网发布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