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5:51:02浏览129次
事实上,减刑和假释都是法律上的常用术语。其实这两个名词有相似之处。但是他们的法律知识不同。有区别也有联系。我想大家都可以了解一下。下面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介绍减刑和假释分别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第一,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减刑适用于除死刑以外的其他四种主刑,不包括死缓;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二、适用的实体条件不同:减刑是真正的悔罪立功;假释是悔改的表现,假释的适用不会再危害社会。
三、适用限制不同: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不少于二十年。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减刑的对象是处于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点。两者都是功勋。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可以作为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执行阶段的立功只能作为减刑的前提条件,导致减刑免刑的结果。
2.减刑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共同点是,他们的刑期都是自由刑,自由刑的轻重由刑期长短决定。有期限的,在此期限内减免;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将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刑期。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内容是刑罚的变更,即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内容是缩短刑期。
4.减刑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罪犯有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时,有可能或者有必要提起减刑程序。
5.减刑既包括实体法内容,即涉及刑事责任的刑罚适用,也包括程序法内容,即按具体程序处置。
(a)防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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