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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假释考验期,假释考验期算不算执行刑罚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5:56:02浏览145次

假释可以说是大多数被关押在监狱里的罪犯都想赢的一种刑罚制度。目标群体是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良好行为的犯罪分子。那么,假释考验期规定是什么样的?我相信你会对此感兴趣的。今天,五六懂法网小丛书将带你更多地了解这个问题。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一、假释考验期规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经过一定刑期,提前有条件释放的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有条件提前释放。在执行刑罚之前,对已经假释的罪犯进行一定期限的侦查,这就是假释考验期。我国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您的活动;

3.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接待访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或者迁居的市、县的,应当报经监察机关批准。

二、对假释如何监督

监察机关对假释罪犯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在假释考验期内,判决宣告前是否发现有不作为犯罪;

2.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

3、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察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验期内,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届满,应当宣告刑罚已经执行。对于假释的罪犯,应当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决视为已经执行并公告。

三、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怎么处理

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执行未完成的刑罚,收监。

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可以帮助罪犯提前出狱或者减轻刑罚,但必须是有限度的。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资料整理。我希望读完之后,我们能对假释考验期规定有更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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