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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假释的适用条件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0:11:02浏览83次

保释在《刑事诉讼法》中应该叫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假释,属于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有条件地在监外执行符合条件的罪犯。假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怎么样?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小丛书将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假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不同的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是指没有被刑事拘留而被起诉的人,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执行时间不同

保释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前,假释是在罪犯执行完一定的刑期之后。

3.不同要求

由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保证人申请取保候审,并交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假释是罪犯因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不危害社会,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4.适用权限或决策权限不同。前者一般由监狱提出,报法院批准,后者一般是治安检查法三个机关的全部权利。

二、假释和取保候审的定义

假释是刑法中的刑罚执行方式,即监外有条件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自觉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但是有悔改表现,并且假释后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尚未服满的刑期;无期徒刑假释的缓刑期为十年。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人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假释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362条,减刑、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建议书决定;

2.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决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决定减刑、假释。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决定;

5.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决定;

6.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减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应当相应缩短,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的“假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假释和取保候审最大的区别就是两个阶段的区别。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在法院判决之前,假释是由符合条件的罪犯在判决之后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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