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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多少钱以上可以判刑,江西省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数额的标准

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20:16:03浏览82次

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敲诈勒索案件金额标准规定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与2012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相比,这次的额度标准有所提高。

据介绍,2013年7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授权制定。

自8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起点3000元;“巨款”起点5万人民币;“超大额”起点40万。

据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根据江西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了全省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执行标准,已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据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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