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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敲诈勒索罪怎么定,敲诈勒索罪数额不清如何认定

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21:18:02浏览78次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

认定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是区分威胁方法和胁迫方法,这两种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犯罪行为人以将要进行的积极攻击来恐吓财产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比如威胁杀人、伤害、暴露隐私、破坏财产等。因此,这一罪行只能作为一种行为而不是不作为来实施。制造、走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借帮助驱鬼消灾之名骗取他人财物、面对遇险人员的求助、不给钱不给予帮助等。不能视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威胁伤害的对象可以是该财产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与该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比如财务办公室的人或者持有者的亲戚。

第三,威胁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可以在被害人面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表达;可以由行为人本人发送,也可以由第三方传递;无论明示还是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每一个主体都是一个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二)客观要件

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使用威胁、威胁、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

威胁是指用恶的通知强迫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财产不按行为人的要求处分,在未来某个时间会遭受恶。对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能让别人感到恐惧,而不要求受害者在现实中感到恐惧。威胁的内容会由行为人自己或者他人实现,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自己是非法的。比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举报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威胁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方式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罪也成立。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文字和手势都可以;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知受害者。威胁的结果是,受害人会产生恐惧,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大量处分自己的财产,然后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因恐惧而默认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基于被害人的处分意图由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交付。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累犯;敲诈勒索罪的惯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的;利用他人的危险进行敲诈勒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不违法,债权人为了偿还长期拖欠的债务而使用威胁性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边肖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最新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需要根据威胁伤害的对象和威胁的方式进行综合认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发现法律网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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