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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07:16:02浏览120次

敲诈勒索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用恶的通知强迫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财产不按行为人的要求处分,在未来某个时间会遭受恶。对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能让别人感到恐惧,而不要求受害者在现实中感到恐惧。被害人处分财产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因恐惧而默认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基于被害人的处分意图由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交付。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节。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惯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的;利用他人的危险进行敲诈勒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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