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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青少年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07:40:04浏览62次

一、青少年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迫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少量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或者金钱,不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不敢正常上学学习生活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犯适用刑罚时,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矫治。对未成年犯的量刑应当符合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犯罪后悔过、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犯,应当依法予以管制、缓刑、单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

(1)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胁迫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只使用威胁或恐吓,受害人没有恐惧,所以不交出财产;或者被害人虽有恐惧心理,但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

(二)本罪与仅字面上的界限,“威胁”不仅是抢劫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的基本行为。然而,其威胁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

(1)从威胁的方式来看,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抢劫的威胁;勒索威胁可以亲自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方传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来看,抢劫的威胁是不交出财物,当场就实现威胁的内容;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请求不被接受,威胁的内容将在未来某个时间实现,但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从威胁的内容来看,抢劫的威胁是杀人、伤人等人身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更为广泛,包括伤害他人或破坏财产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之时起,抢劫是对当场取得财物的威胁;敲诈可以当场获得,也可以事后获得。可以看出,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符合上述抢劫威胁的特征,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其中一个不符合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敲诈勒索可以和解吗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和赔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轻微犯罪,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受到法定从宽处罚的;

(二)未参与赃物分配或者收受赃物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理解;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数额巨大”不能;情节轻微的“数额较大”。

以上是关于未成年人敲诈勒索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对于青少年来说,仍然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毕竟他们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避免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让自己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如果你还不明白这一点,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正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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