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敲诈勒索罪的司法程序,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0:08:03浏览108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胁迫被害人,索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胁迫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要把握三点: (1)威胁或威胁可以是暴力侵害人、破坏财产、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泄露隐私、违反纪律和法律等。行为人威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或者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恐吓或威胁的作用是迫使被害人精神产生恐惧,在一定时间内或当场被迫交出财物; (3)对威胁、恐吓的方式没有限制,可以当面对被害人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必须被害人知道。

2 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罪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不符合这个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只能由公安处罚。

 3 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收回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或索偿债务而进行威胁或胁迫,他不能被判犯有本罪,因为他没有犯下本罪的意图。

 4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控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