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20:54:02浏览116次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因敲诈勒索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勒索财物的;
(四)以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威胁勒索的;
(五)以恶势力名义勒索财物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进行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多次敲诈勒索罪”论处。
第四条: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80%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或者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轻微犯罪,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受到法定从宽处罚的;
(二)未参与赃物分配或者收受赃物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理解;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勒索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认定为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理。
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的其他情况,从轻处理行为人;情节明显、轻微、无害的,不视为犯罪。
第七条:明知是敲诈勒索而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等的。将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二千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被告未取得财产的,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