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土地侵占罪案例,土地侵占罪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21:38:02浏览116次

一、土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占用村集体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多为数额犯罪,即以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定罪标准。由于犯罪数额直接反映了经济犯罪的规模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它不仅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也是优越感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数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的启动标准。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启动标准。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售、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忘他人已交给自己保管的东西或者埋藏物,仍为自己非法占有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要构成本罪,还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故意占有而没有非法占有不能作为本罪处罚。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所谓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即由他人委托或者按照合同或者有关规定为他人收取管理的财产。

所谓遗忘他人之物,是指因遗忘而本应带走而未带走的财物。需要指出的是,遗忘东西不等于失去财产。后者是失主的财产。失去对财产的控制需要很长时间,一般不知道失去的时间和地点。拾荒者通常不知道也找不到失踪的人。而遗忘的东西,则是一个刚刚被暂时遗忘的东西,伪造者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忆起遗忘的时间地点,回来找,而拾荒者一般知道伪造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抛弃物,抛弃物是物主或保管人不再需要的、基于自己意志处分的财产。

埋藏物是指埋藏在地下用于隐藏的东西,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埋在坟墓里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文物。

总之,无论是为了保管,遗忘的东西,还是埋藏的物品,都必须是他人的财产。

这里所谓的他人,只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4)客观方面

1.将合法占有转化为非法占有是侵占罪的本质。需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产。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正当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财产是违法的,就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占有有多种形式,如接受他人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合法占有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取、管理其财产,如寄存、委托临时保管,也包括因没有管理而擅自保管他人财产;既包括他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产,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委托的,也包括他按照一定的合同委托的财产,如借款、租赁、委托、托运、运输、合伙、抵押等。但因职务或工作而受自己单位委托的财产不属于本罪。 (2)捡别人遗忘的东西。 (3)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是非法的。一般应该是善意的偶然获得。如果是违法的,比如盗窃别人埋在坟墓里的财物,或者明知别人埋了东西而故意盗窃,不构成本罪,那么就构成犯罪,也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非法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所谓占有,是指应当由他人移交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财产,以物主为己有,擅自处分、使用、收益。有些人把财产卖给别人,有些人出租、消费、抵消债务、设定抵押供使用,但这种惩罚不能包括故意破坏。这种带有后者的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所谓拒绝返还,是指拒绝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返还他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明确提出返还,并有证据证明属于该财产的,行为人仍然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返还;或者虽然说是归还,但未经授权处置后实际上是不可能归还的;或者以谎称财物被盗或者丢失等欺诈手段拒绝返还的;或者将财物从家中带走,拒不归还的;或已被非法处置而拒绝追回或赔偿等。当然,如果行为人最后交出或者返还了财产,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返还请求权之前处理了财产,然后作出或者承诺赔偿,即使在他人提出请求权之后,他也擅自处分了财产但是作出了赔偿等。所以他不应该作为这种罪行受到惩罚。

3.对于拒绝返还或者交出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具有行为人没有返还或者交出财产的事实状态。其次,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坚定目的,事实上行为人在财产灭失时具有返还、交出或者合理返还的能力。行为人有正当理由不返还或者交出财产的,不能成立拒绝返还或者交出财产。

综上所述,拒不返还或者退保,是指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返还、退保或者返还赔偿,具有返还、退保或者返还赔偿的能力。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要区别如下:盗窃是偷偷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期间财物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的财物,并且被侵占的财物当时已经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边肖编制的最新土地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总而言之,t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