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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量刑区别,职务侵占怎样证据不足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21:54:03浏览126次

侵占罪和侵占罪都以“变占有为所有”为特征,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仅限于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按贪污罪处罚)。

2.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这不是侵占罪所要求的。因此,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绝返还或者自首的要求。

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或者遗忘物、埋藏物。

4.侵占犯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犯罪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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