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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安机关管不管,侵占罪公安机关管吗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09:30:04浏览66次

侵占他人财物可能自古就有,但侵占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也许主要原因是人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三观。那么贪污罪怎么找证据,贪污罪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接下来我们通过《寻找法律网》的小系列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

一、侵占罪如何找寻证据

没有侵占罪直接证据的,无论什么犯罪,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就应当立案侦查。是否有犯罪证据是侦查过程中需要查明的问题,而不是立案的标准,所以是否有犯罪证据可以交给警方侦查。

第二,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要区别如下:盗窃是偷偷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期间财物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并且被侵占的财产当时已经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贪污罪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既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私人财产,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照顾他人财产并侵占他人财产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来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但行为人是否在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之便,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是公诉案件;挪用公款是自诉案件。

三、侵占罪归公安机关管辖吗

司法实践中,侵占罪案件进入公安机关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受害者的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关于受理案件的规定,公安法三机关必须无条件受理举报,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同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的,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再移交主管部门。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定性不准确,可能会检举诈骗、盗窃等侵害财产的犯罪。在案件不清、法律关系不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准确定性案件性质。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存证据,可以对侵占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此外,还有占领者身份不明,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求助,要求抓获占领者并追回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使用搜查、拘留等强制侦查措施对占用人不明的案件进行举报是否属于正常侦查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和强制措施是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其移交给主管当局。

法院移交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件;

2.非法侵入房屋;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重婚案;

5.遗弃案件;

6.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7.信息

以上八种情况,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够受理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虽然这一决定没有明确指出贪污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调查,但实际上赋予了公安机关受理此类案件的权力。该规定一方面明确规定上述八个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也规定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八类案件中,虽然没有明确的侵占罪案件,但条例第八条规定“属于刑法特别规定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案件,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案件属于刑法特别规定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受理侵占案件,进行调查。

挪用公款是一个需要告知才能处理的案件。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何找到挪用公款的证据,挪用公款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并介绍了我国刑法中侵占罪认定标准的相关情况。这些都是大家需要知道的知识。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咨询。h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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