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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非法侵占他人商铺罪立案标准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09:48:02浏览145次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拒不返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

1、有通过合法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正当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财产是违法的,就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占有有多种形式,如接受他人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合法占有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取、管理其财产,如寄存、委托临时保管,也包括因没有管理而擅自保管他人财产;既包括他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产,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委托的,也包括他按照一定的合同委托的财产,如借款、租赁、委托、托运、运输、合伙、抵押等。但因职务或工作而受自己单位委托的财产不属于本罪。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不构成本罪,但构成贪污罪或者侵占罪。 (2)捡别人遗忘的东西。 (3)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是非法的。一般应该是善意的偶然获得。如果是违法的,比如盗窃别人埋在坟墓里的财物,或者明知别人埋了东西而故意盗窃,不构成本罪,那么就构成犯罪,也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2.一定是非法为自己拿走别人的财产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所谓占有,是指应当由他人移交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财产,以物主为己有,擅自处分、使用、收益。有些人把财产卖给别人,有些人出租、消费、抵消债务、设定抵押供使用,但这种惩罚不能包括故意破坏。这种带有后者的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所谓拒绝返还,是指拒绝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返还他人的财产。如果财产所有人明确提出返还,并且有证据证明属于该财产的,行为人仍然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返还;或者虽然说是归还,但未经授权处置后实际上是不可能归还的;或者以谎称财物被盗或者丢失等欺诈手段拒绝返还的;或者将财物从家中带走,拒不归还的;或已被非法处置而拒绝追回或赔偿等。当然,如果行为人最后交出或者返还了财产,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返还请求权之前处理了财产,然后作出或者承诺赔偿,即使在他人提出请求权之后,他也擅自处分了财产但是作出了赔偿等。所以他不应该作为这种罪行受到惩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罪行只能通过讲述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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