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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0:52:02浏览75次

【案情介绍】

旅行时,李住在石壁的一家旅馆里。后来在旅游的时候发现钱包不见了。回忆了一下,才想起忘在房间床头柜里了。我的钱包里有2000元现金。当李回到旅馆拿钱包时,他发现房间已经打扫干净了。李找到了打扫房间的服务员王,而王拒绝承认他找到了钱包。李报警后,当警察查看酒店监控录像时,发现只有王在李离开后进入房间。经过审讯,王终于承认他找到了李的钱包。

【法律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李遗忘的钱包属于某个特定地方的财产。李丢失钱包后,钱包归酒店经理所有,王将钱包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王认为其侵占李钱包的行为只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其不构成盗窃罪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石屏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犯罪客体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二、遗忘他人之物,遗忘之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第三,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罪,几乎和私有制历史一样长。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信为手段,盗窃他人所占有的物品。

遗忘物:是指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产放在某个地方,因疏忽而忘记带走的财产。

遗失物:指物主或持有人因疏忽大意,在某处意外遗失财物,以致失控。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79条:“遗失物、漂流物或丢失的动物应归还给失主。”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提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非法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忘的东西不等于失去的财产。对于遗失物,如果不归还,可能会有民事法律关系或道德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是否包含遗失物,仍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如果有人发现手机等贵重物品,拒不归还,拾荒者的行为是不当得利,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收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物权法》还明确规定,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方可交付相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对报酬的需求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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