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0:56:03浏览92次
一、侵占罪:
1.如果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到法院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此罪,告以处理。
二、侵占罪起点数额:
1.侵占罪的起点是指侵占罪所要求的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是侵占罪从违法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分界点;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只能由侵占大量财产构成,司法解释标准为一万,有的地方立案标准为五千;
3.由于财产的价值随着损失和市场波动而变化,计算行为对象价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相同数量的财产所需的金额;
(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财产价值。行为对象的价值原则上应根据行为人拒绝返还或自首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三、侵占罪立案标准:
1.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拒不返还的行为;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四、其他相关内容补充:
1.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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