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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员工自拿公物抵扣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21:36:02浏览101次

廖某某问:我是一家公司的店主。因为公司欠了我五个月工资共计16000元,我多次收不回来,就想到利用职务之便自己解决,以至于仓库里的一些热销产品悄悄上市销售,获得了16000元现金来抵消我应得的工资。没想到,我最近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请问:我就是这样扣自己的工资,甚至不需要太多就能拿到更多的现金。怎么能构成犯罪?

答:法院的判决没有错,就是你确实构成了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而你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本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的行为属于侵占罪。本罪中的侵占罪包括行为人以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司或者企业财产的行为。公司欠你的工资是真的,公司也有支付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权私自使用公司的产品还债。相反,你也应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适当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但是,你从自己的过错甚至窃取公司产品中得到的现金,相当于公司应该付给你的工资,但这并不能改变你已经通过秘密窃取将公司拥有的产品作为自己的财产,并作为自己的财产出售的事实。本质上还是属于非法占有目的。

另一方面,你利用了你的地位。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也就是说,你之所以能偷偷把公司流行的产品偷出来,悄悄拿到市场上卖,无疑是因为你直接利用了自己作为店主的职权。

另一方面,你涉案金额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诉起点。本罪属于数额犯,即只有涉及的数额达到较大数额的标准,才能给予刑事侦查。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贪污公司或企业财产10万元以上为“巨额”。正是因为你的案件涉案金额1.6万元,超过了“数额较大”的起诉起点,才决定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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