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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08:50:03浏览93次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不行为。前者如拳打脚踢、用刀射击、棍子打石头、烧热水等。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负责保护孩子的保姆不负责任,看到孩子用刀乱戳身体,结果孩子就能把眼睛捅瞎,就能构成本罪。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其他人进行,也可以由毒蛇、狼狗等家养动物进行。它不仅可以针对人体的外表,还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对内部组织器官造成损伤,阻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自己直接实施还是间接实施,无论是针对任何部位还是以任何方式实施,只要是故意,都可以对他人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都可以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法律允许某种伤害行为,则不能构成故意伤害,如正当防卫、医生截肢患者等。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出于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以造福社会为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还需要具体分析对抗性激烈的运动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运动规则允许伤害行为本身,在刑法中一般不能认为伤害是非法的。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按照“合理碰撞规则”造成伤害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的动作粗暴,明显违规,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有一般的踢、推、拉、撕,不会造成伤害的,才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的结果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破坏了别人组织的完整性,比如咬掉鼻子,砍掉手脚;有的是对他人器官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听力、视力、味觉丧失、精神障碍等。然而,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式,即轻伤、重伤或死亡。非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未达到伤害等级的,或者达到等级的,为轻伤,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组织器官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不是轻伤的伤害。鉴定应基于对外因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和后果的综合分析和综合评价,包括损伤时的损伤情况、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所谓重伤,是指身体残疾、毁容、丧失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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