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福州火车站志愿者,福州一志愿者商城测评设施遭围殴,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4:48:02浏览92次

一、福州一志愿者商城测评设施遭围殴,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2月28日,福州萧山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萧山公益)志愿者在评估某商场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被侵占时,被数名物业人员围攻殴打。3月1日晚,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发布通知称,该志愿者伤势较轻,涉案三名保安已被行政拘留处罚。

二、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a)团伙殴打和伤害他人;

(二)殴打或者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调查结束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能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公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三、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以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为重点。

故意伤害是指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二是损害人体器官功能。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暂时的疼痛或轻微的神经刺激,并不危害人体健康。当然,殴打不危害人体健康也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比如打一个人的鼻子可能会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也可能造成皮肤损伤。但这种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处理,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有时候殴打和伤害在外貌和后果上是没有区别的。比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的疼痛、皮外伤和皮下出血,有时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呢?如果不能只以后果为标准,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故意伤害罪是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的结果,而一般的殴打行为是不造成任何伤害的行为。而是要符合整个案件,考察主客观因素,看行为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否是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是否只是出于一般殴打的故意而意外致人伤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任何通过拳打脚踢造成后果的行为都不能被视为故意伤害。

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时,不应只考虑行为是否对人体造成了损害

以上是关于福州某志愿商城被别人围殴后如何处罚评价设施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对他人造成故意伤害,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者罚款,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与行政机关有关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于殴打他人。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