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5:04:02浏览102次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健康。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利,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过失。行为人并不一定事先就有明确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无论造成什么程度的结果,都在自己的主观罪过范围之内。根据实际伤害结果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
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此类行为的后果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事件发生前因明显过错意外伤害被害人,且情节明显轻微,在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应当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并根据情节给予经济损失赔偿。”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没有必要为了免除刑事处罚而施加刑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培训或者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