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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小偷,抓小偷撞死网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5:56:03浏览103次

惠州市民温演森抓小偷案昨日宣判,法院驳回小偷家属索赔百万要求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15日对惠州市民文抓小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2015年4月3日羊城晚报《为员工追手机驾车撞小偷惠州一老板被诉故意伤害》号):文驾车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被判入狱八个月,并向小偷的家人支付了近7000元的赔偿。温闫森的家人对此表示不满:“我一定会上诉的。”

受伤小偷执意转院后死亡

昨天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宣布了整整23页的判决书,最终确认了该案。

本院查明,2014年7月7日上午11时,在惠州市某装饰材料店,钟(男)和小丽(化名,女)盗窃营业员阿婷手机,骑摩托车逃逸。11点29分,阿婷报警,阿婷的老板文开车跟踪钟和小丽。

警察指示文暗中跟踪。钟发现有人跟踪,便加快摩托车逃跑。文开着他的车,紧紧跟在后面。他在11: 55: 54追车。经鉴定,汽车与摩托车相撞前的瞬时行驶速度约为100.58 km/h,导致钟和小李相撞,甚至人和车都倒在地上。

文下了车,方向盘反锁着,小丽没能摔倒在地,钟起身跑了,随后被警方控制,并在现场查获了被盗的手机。

救护车到达医院后,经检查,钟皮肤受伤,小丽腰部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肺挫伤、腰椎横突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4年7月8日16时许,小李家人向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将她带回梅州治疗,但医院劝阻。途中,小丽病情恶化。2014年7月8日20: 00,当地卫生中心诊断她为“左侧耻骨联合骨折”,被认为情况危急。转送梅州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抢救,2014年7月9日晚15: 41被宣布临床死亡。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失血性休克”。

未认定温演森造成小偷死亡

关于判决结果,该案审判长解释说:“被告人文高速行驶,实施了高度危险的故意伤害罪,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事实上,法院除了“较重”外,还考虑了对他“较轻”的处罚。认为,温是在主动报案后作案的,但并没有逃离现场。他自首了,依法从轻处罚。此外,小丽首先犯了盗窃罪,导致了这起案件,她也犯了一些错误,所以文也被从轻处罚。

小李的律师认为是文的行为导致了小李的死亡。对此,法院“不支持”。

分析认为,文轻伤小丽死亡的因果关系基本上被警方的抓捕行为和医院的救治行为打断。而且小丽家人申请转院,现有证据很难排除是否有“二次伤害”等其他原因。

温认为:“公民有抓小偷的义务。抓贼的时候没有违法犯罪,包括超速抓贼。”

“公民积极协助警方破案,无疑应该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具有积极社会能量的行为,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李文娟说。

除了刑事诉讼,小李的家人还向文索要数百万。对此,表示,文造成小丽轻伤,他只对轻伤结果负责赔偿。他要一次性赔偿小丽家共计6792.86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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