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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伤害罪没动手有责任吗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9:50:03浏览70次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最常见的犯罪。要构成故意伤害,必须有人实施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如断指挖眼,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如使人丧失听觉、视觉和神经功能障碍。但是,这些伤害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是正当防卫等行为造成的,不构成故意伤害。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希望造成轻伤的,不应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重伤行为已经开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失败的,以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

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行为人,在故意伤害罪的支配下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第二,行为人明显有重伤意图,客观上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的,不视为故意致人死亡的犯罪未遂。

故意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没有死亡的故意,但具有预见的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死者也要限定在受伤对象身上,也就是受伤对象死了才算伤害致死。但不能对受害对象作硬性理解,要特别注意处理对事实错误理解的原则。换句话说,如果伤者和死者不是同一人,则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死者死亡的可能性,以及对相关事实理解错误的处理原则,确定伤者是否死亡。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对客体的攻击和辨认没有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C的同时,却仍然进行伤害行为,从而造成C的死亡,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对象的错误理解或错误攻击,实际上对丙的伤害,导致丙的死亡,应视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律符合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仅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健康,更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健康;只要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就不要求“他人”相同,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和C的尸体受刑法保护。对客体的错误认识或错误攻击不影响A伤害行为的性质,故应以故意伤害致死处理。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在理解事实时没有犯错误,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如果王五因为某种原因死亡,很难断定张三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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