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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故意伤害病人犯法吗,故意伤害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9:58:01浏览149次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立案

1.公安部门调查。公安部门侦查后,应当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2、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出具《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予以放行;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发给公安部门《逮捕证》,公安部门立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于日前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经审理、法庭调查、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5.被告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移送监狱服刑;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被告被转移到监狱服刑。

7.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诉讼。法院会一起审理。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6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在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的范围内,可以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可以增加不到20%的基准惩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基准刑降低20%以下:

(一)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

(2)犯罪是由被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对矛盾激化造成的犯罪负有责任的;

(三)犯罪后主动救助被害人的。

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是指故意危害他人健康的违法行为。

所谓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虽然在行为结果、犯罪主体和犯罪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权的对象是他人健康。所以,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犯他人健康,就是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损害他人健康,不想剥夺他人生命。被害人的死亡是过错;在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杀人既遂是一致的。施暴者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并没有发生,不是因为行为人主观故意改变了内容,而是因为被害人不是因为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而死亡的。

所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的区分不能单纯看行为的结果。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的死亡,虽然没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杀人未遂)。

2、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未遂不构成犯罪;谋杀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的边肖编的关于故意伤害如何立案的最新内容。综上所述,故意伤害案件应由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最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发现法律网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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