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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20:44:03浏览143次

一、故意伤害罪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故意伤害伤残评定标准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制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应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案件调查的实际经验,在总结和联系原文章《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调整。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的破坏或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和心理功能)的差异或丧失。本标准将人体伤害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伤三类。

重伤是指人的身体残疾或外貌损害;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伤害。

轻伤是指对人的身体或外貌的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的部分功能障碍;对人体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伤害。

轻伤是指对自己的身体或外貌造成的轻微伤害;轻度或暂时性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对个人健康有轻微危害的其他伤害。

按损伤严重程度分为重伤1级、重伤2级、重伤3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共八级。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是故意伤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提起,不需要符合轻微伤害以上标准。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非法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血致人伤残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不属于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予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建立故意伤害伤残评定标准,将人体伤害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伤三类。以上是关于故意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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