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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开水把嘴巴周围烫了怎么办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22:22:03浏览123次

2018年6月27日,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发生恶性事件。17岁女孩在家时,被人用开水灌进嘴里和身体其他部位,导致全身多处烧伤。肇事者是徐,一名56岁的妇女,她走到门口实施暴力,因为她怀疑丈夫与女孩的母亲有暧昧关系,这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许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来看看法网小系列。

一、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利,所谓身体权利,是指以保持四肢、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为内容的自然人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

1.肯定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3.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其中,14周末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这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行为,其行为伤害他人身体。具体而言,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字样的犯罪,依照本法各条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规定。如放火、断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致人重伤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造成严重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据了解,9月27日,许被宝应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她会受到严格的刑法制裁,她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我建议咨询王法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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