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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判,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5 07:12:02浏览106次

(一)主观方面

主观上,故意伤害罪必须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完整或者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但不破坏社会秩序。但寻衅滋事罪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损害他人健康,通常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勇敢拼搏,随意取乐,故意挑拨。

(二)客观方面

是否具有任意性是区分两种犯罪的关键。

首先,从犯罪对象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往往会受到挑衅、羞辱、吵架或提前伤害和报复。犯罪客体因原因相对明确,寻衅滋事罪客体则随意模糊。

其次,从客观行为的随机性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通常有一个从故意到犯罪预备,再到实施阶段的完整过程。另一方面,由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殴打行为往往是突发奇想,所以通常没有预谋或预谋的过程。

最后,从加害手段来看,故意伤害罪的预备工具往往非常危险,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人对作案工具的选择不确定,伤害程度往往相对较弱。

(三)犯罪客体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侵犯他人健康权。然而,随意殴打他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健康,也扰乱了社会的共同秩序。

(四)既遂标准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需要在轻伤以上。如果只是轻伤,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而寻衅滋事罪的既遂标准对伤害程度没有明确的要求,只需要情节恶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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