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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阻止插队被打,阻止插队被打人肉了吗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5 07:44:02浏览121次

一、阻止插队被打骨折,打人者应该如何处罚

19日,在刘玉成都青羊区万达广场的一家快餐店,一名高中生(化名)因不愿与该女子“合作”被旁边的男子殴打至骨折,引起广泛关注。

事后,涉案学生的母亲杨女士告诉记者,打人男子感觉不对,匆忙离开了商店。她想通过警方和媒体找到打人男子,让他当面道歉,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都是可能的。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中,受害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受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如果提起刑事诉讼,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a)团伙殴打或伤害他人;

(二)殴打或者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是故意伤害罪。根据《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不需要符合轻伤以上标准。

三、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只是对他人造成暂时的身体疼痛,或者轻微刺激他人神经,但不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明显轻微,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时,不仅要考虑行为是否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了损害,还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以上是关于防止殴打队列被打破以及如何惩罚打人者的相关内容。打人是侵犯他人权益,已经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这个小系列建议大家合理解决小矛盾,千万不要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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