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22:00:05浏览58次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是人类生存的前提。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成立。因疏忽而犯下的谋杀只能由那些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义务的人来犯下。有很多方法可以杀人,要么用某种致命武器,要么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任何人使用纵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主要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他应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惩罚。教唆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处罚。
第二,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这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经受害者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安乐死”仍应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罚。当然,处罚可以减轻或减轻。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要求被害人死亡。然而,只有找出犯罪者的有害行为和受害者死亡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者才能被确定对罪行负责。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观上,本罪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后果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经济利益、通奸、拒捕、愤慨、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犯不同程度的主观恶性,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后自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犯罪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视为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定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并且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判决认定的犯罪是不同种类的犯罪的,视为自首。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所有犯罪。它的目的是鼓励罪犯主动自首。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审理案件;另一方面,它鼓励罪犯悔过自新,停止犯罪。 第《刑法》号法第67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在犯罪后自愿自首,并如实坦白其罪行,他或她就自首。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轻罪的人可以免除处罚。故意杀人后使用上述规定自首的。故意杀人是一种主观意识极其恶劣的犯罪,因此其处罚也非常严重。因此,根据ab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