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激愤杀人,一中学生长期遭勒索激愤杀人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3 15:10:03浏览144次

2009年12月9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以中学生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审死刑。被告人刘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万元。

这是一起由高中生敲诈勒索引起的凶杀案。一方经常向另一方勒索钱财,另一方进行报复,**终导致谋杀。受害者和嫌疑人都是刚满14岁的学生,这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嫌疑人刘谋,14岁,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一所中学的学生。他在学习上取得了进步,表现出对父母和老师的尊敬,并一度被认为是一名好学生。然而,他14岁的同学郭某却是一个坏学生,他和社会上的游手好闲的人交朋友,逃课,殴打老师和学生,并且有不良记录。不久前,郭某殴打老师并被学校给予缓刑。郭还经常向他的同学勒索上网、吃饭和喝酒的钱。自2009年以来,他向同学勒索了近1万元现金。

精华阅读: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下是通过寻找一个小版本的法国公开赛为你做的详细介绍。一、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点击阅读

刘是受害者之一。郭多次用殴打和恐吓的方式向刘勒索现金,从几十美元到几百美元不等。虽然表面上刘不敢反抗,但他在心里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2009年7月24日8点左右,郭在学校又向刘要钱。刘说他身上没钱,被郭打了。

在郭某的压力下,刘某说中午他以补课的名义让妈妈给他200元,下午让郭某去他家收钱。这时,刘极力掩饰自己的愤怒,有一种与他的年龄不相称的犯罪想法:如果郭来收钱,他会杀了他。

那天中午,刘向妈妈要了200元钱。13点30分左右,郭按照约定到刘家取钱。当郭拿到钱,心满意足地转身离开时,刘的深仇大恨一下子爆发了。他抓起事先准备好的菜刀,从后面冲上去,用几十把刀砍了郭的脖子和头,杀死了郭,并将他的尸体扔在他家附近的一个公共厕所里。当夜,刘被他父亲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发生后,刘的同学、老师和邻居都很同情他。鉴于刘平时的良好表现,他们联名上书要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罚。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一个刚过14岁生日的少年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却疯狂地剥夺他人的生命。为此,刘谋不得不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这让人深思。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