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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案件的处理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17:05:01浏览104次

自杀案件的处理:

1、见面自杀。指双方同意自愿和共同自杀。因为行为人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那些自杀的人一般不被认为是故意杀人。但是,如果委托犯罪人杀害对方,然后不炫耀地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以共同自杀的名义引诱他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导致自杀。这不仅是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也是其他人自杀的结果。在这方面,应分别处理三种情况:

(1)行为人以前的行为是合法的或只是一般的错误和一般的非法行为。其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自杀者的思想太狭隘。

在这个时候,没有犯罪问题。

(2)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非法行为,受害人因此自杀,导致受害人自杀的结果可被视为严重情节,先前的严重非法行为可被提升为犯罪。如果他在公共场合侮辱了别人,导致他立即自杀,他会受到侮辱的惩罚。

(3)如果行为人在此之前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并导致受害人自杀,只要行为人不是故意自杀,则应根据其以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自杀结果应作为量刑时考虑的较重或较重情节。

3.强迫或引诱他人自杀意味着犯罪者希望自杀者死亡。然而,为了躲避公众和逃避刑事责任,他没有直接自杀。相反,他敦促自杀者通过他自己的迫害和诱惑自杀,即他用自杀者自己的手来达到杀死自杀者的目的。在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是要弄清楚行为人是否有故意寻死的意图,以及他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自杀。如果两者都没有,就不适合被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和帮助他人自杀。本应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罚,但考虑到自杀者的行为往往在协助和教唆自杀中起决定性作用,应根据案件情况从轻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很积极,效果不大,主观愿望是出于善意,那么就不能以犯罪论处。然而,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不仅可作为故意杀人罪受到惩罚,而且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自杀者受到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的限制,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控制自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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