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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强行驶离致收费员死构成故意杀人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16:55:02浏览85次

“自从我开始我的职业生涯以来,我已经想了很多。首先,我想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我没想到会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如此大的伤害。我想向我的父亲道歉,他教会了我多为他人着想。

我再次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这是29岁的杨佳12月1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的**后陈述。

公诉机关指控杨佳于2013年1月27日21时左右在北京市西城区景联顺达停车场与停车服务员丁某发生纠纷。在丁某抓住车门继续索要停车费后,杨佳迅速开车离开,导致丁某倒地死亡。杨佳的父亲杨毅将杨佳驱逐出北京,以逃避法律调查,尽管他知道杨佳涉嫌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杨佳因停车费纠纷驾车离去,不顾他人安全,导致被害人死亡,情节严重,后果严重。他应该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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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杨毅明知杨佳是罪犯而帮助他逃跑,应追究其窝赃罪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杨佳并不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辩称,他不知道收费员当时会跟踪他,如果他知道了会停车。杨佳的辩护人为他辩护,说杨佳主观上无意犯罪。她没有追究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并对损害结果持否定态度。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杨佳是故意杀人或受伤的。杨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对于杨佳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反驳称,本案的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证明,杨佳驾车逃跑处于快速加速状态。她本人并不否认她想尽快摆脱被害人,并**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可以证明杨佳具有主观的犯罪故意。

杨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他声称他当时没想那么多,只考虑了他女儿的感受。他向受害者家属深表歉意,并将尽**大努力赔偿受害者家属,希望法官会给他们一个较轻的处罚。他的辩护人为他辩护说,杨松南已经自首,他的主观恶意不深,对社会危害不大,他没有妨碍公安机关破案。考虑到两个被告之间的父女关系,他希望法院会考虑给他定罪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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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判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的**后陈述,该案将在稍后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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