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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能出来吗,王文襄等人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二人死刑一人死缓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2 10:20:03浏览90次

今天下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文祥等人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文祥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白鹏被判犯有故意杀人和盗窃罪。他决定对几项罪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款4000元。被告宇易被判犯有故意杀人和盗窃罪。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罚款4000元。三名被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万余元。

被告王文祥,男,1960年出生,黑龙江新恒实业集团董事长。被告白鹏,男,1981年出生,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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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宇易,男,1984年出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以被告为法定代表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认定黑龙江东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西公司)以被告为法定代表人,起诉黑龙江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新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集团有限公司)。新恒集团败诉,并为东西公司的项目支付了1000多万元。被告人与钟从此结怨。自那以后,两人相互举报了逃税罪行,他们的怨恨加深了。

2008年12月,受害人钟再次起诉新恒集团。被告王文祥对此更加不满。他曾经和他的秘书谈过,问白:“你能绑架人吗?”指导白鹏不能自己做这件事,“我们必须找到其他人”和“钱不是问题”。

被告白鹏承诺并联系了通过互联网认识他的被告宇易,称“被绑的人也是房地产老板。他和我们老板有经济纠纷。我们的老板说他会被绑起来。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将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宇易积极表示他的参与。

2009年2月,受害人钟因与新恒集团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被告王文祥向白鹏支付了数万元,以购买用于跟踪受害者钟毅的无牌照车辆、锋利刀具、绳索和胶带。除了被告人、同意白崇禧在2009年3月辞职以摆脱与新恒集团的牵连和与本人的牵连外,王还告知被害人钟的具体住址,并与被告人讨论了犯罪地点的选择和对钟的处理。

2009年5月,被告人指责白在和犯罪执行缓慢。被告白鹏立即表示他能做到。宇易还发现,王文祥受到不满的催促,同意加快与白鹏实施犯罪。该月18日7点左右,被告白鹏和宇易驾车进入受害者住所的地下停车场作案。同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钟从家中下楼,进入停车场。被告人抓住他准备好的绳子,抓住钟的脖子。他爱上了被告白鹏。被告人于、白分别采取颈缩、捂嘴等措施,催促被害人钟放弃抵抗。后来,两名被告把钟扔进了汽车的后备箱。白鹏用胶带封住钟毅的嘴,带着被告宇易开车去哈尔滨南岗区的一家砖厂。在途中,被告白鹏和王文祥通过短信和电话相互联系。

王得到消息说“事情已经解决了”,并告诉以同样的速度加入他在海口,海南省。白在砖厂废弃砖窑的10号窑洞里,看见被害人已死,便将尸体焚烧致死。被告白鹏和宇易偷了钟毅随身携带的4000多元钱,并一起挥霍掉了。5月22日,被告人、到海口与被告人会合后,王又给了白近2万元钱,并叫等人逃到北京等他们支付“酬金”。**后三名被告是船长

鉴于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争议焦点,结合审判中发现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市法院认为,考虑到经法院充分质证和认证的证据,被告王文祥不仅主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意图,客观上也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意图。

被告人王文祥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考虑到他们实施犯罪的意图,被告白鹏和宇易被指示并敦促实施犯罪并完成犯罪意图,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被告白鹏和宇易是犯罪的具体实施者。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钟的死亡。白鹏召集其他人和他一起犯罪。宇易首先在犯罪中用绳子套住受害者的脖子,并在犯罪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都是故意杀人罪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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