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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定性是谁来定,再论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之定性――兼与周振晓先生商榷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0 19:35:04浏览128次

精华阅读: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下是通过寻找一个小版本的法国公开赛为你做的详细介绍。一、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点击阅读

从《宪法》三章“黑仔之死、伤人、抢夺罪”来看,古代普通人对故意杀人罪**为关注,因此故意杀人罪通常被置于其他罪的首位。从上述犯罪的先后顺序来看,可以认为故意杀人罪比纵火罪重。张文辩证地看待犯罪的排列顺序及其隐含的价值取向,从而得出故意杀人比放火更重要的结论。这种论证方式显然不属于周闻所说的“不一致”。如果“序列论”真的不能令人信服,可以向张文提供以下补充证据:

首先,新中国立法沿革的历史雄辩地表明,故意杀人比纵火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更为重要。1.就刑法的适用范围而言,1963 0103 010(第30稿)第4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有下列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反革命罪;侵犯人身权利罪……”[1]本条未在分则草案第二章中列出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3号草案也规定了这一点。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侵犯人身权利罪应当由我国刑法进行追究,而刑法没有对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追究,这可以说明故意杀人罪比放火罪更重。在追诉时效方面,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初稿)第26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犯下的罪行一般不予追诉。但是,对于杀人罪,如果从犯罪时到起诉时不超过10年,则可以起诉。”1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第21稿)第8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犯下的罪行,除下列罪犯外,不予起诉:(一)犯有严重罪行并对公众非常愤怒的反革命分子;杀人犯,从犯罪时起至提起刑事诉讼时止不满15年。”刑法的第22、27、30和33稿也有相同或相似的规定。1979年《刑法》之所以没有采纳这一规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30多年了,这些规定没有实际意义。[6](第123页)在这些立法草案中,虽然对故意杀人和纵火的法定**低和**高刑罚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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