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3 10:50:03浏览135次
辩论:这起事件是有原因的,要求从轻处罚。
梁芳的律师不反对这些指控。她提出“凡事皆有因”。起诉书中指控的简明陈述没有反映犯罪的全貌:事实上,父子之间没有矛盾,但婚生子女和再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范xx在矛盾的夹缝中活了下来,用尽了所有他可以用来解决矛盾的方法,但是没有奏效,**后选择了错误的道路。此外,范xx的动机不仅仅是为了剥夺明明的生命,而是为了一起结束生命。梁芳的律师哀叹这场悲剧无疑是痛苦和遗憾的。但是,梁芳对明明的“没人活着,没人死”提出了质疑,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不可能确定明明死亡的后果。**后,的律师认为范xx有自首的法定情形,请求法院根据上述酌定和法定从轻情节,在有期徒刑内适当量刑。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量刑建议达成了一致。
检察官:极度不负责任和不道德
公诉人在**后的公诉意见中说,尽管自杀不是犯罪,但范xx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范xx无法解决压力的根源在于家庭矛盾,这一切都是由他对前妻和儿子的不满造成的,并演变成了杀害儿子的人间悲剧。对此,律师尚伦生表示,“虎毒瘿伤”的悲剧一定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总是把弱者定义为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的人,并为他们建立了一个全面的保障机制和制度。然而,我们只是忽略了另一种软弱的存在,——意识形态上的懦弱和精神上的软弱。当他们出现精神恐慌时,他们求助于各种社会组织,但他们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的。看看这个案例,很明显,所谓的预防犯罪和预防犯罪机制是无法揭示的。尚伦生提请法院注意这一点,并呼吁在全社会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通过审理这一案件来解决婚姻和家庭纠纷,并为精神病人提供保护。
案例重播
范xx,生于1970年,毕业于兰州师范学院。从学校毕业并担任教师后,他遇到了也在小学教书的江某,并于1996年结婚。 第二年,范xx和江某生了明。2003年9月,两人因各种原因和性格问题导致情感崩溃而离婚。当时,这显然是由江提出来的。离婚的范xx认识了同样因情感问题离婚的,并在金昌市金川区人事局工作。后来,范xx和刘带着一个女孩子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后来,法院变更了羁押方式后,明明又回到范进行羁押。
此后,随着明明的出现,范xx的再婚家庭出现了一系列矛盾。范xx已经和她的儿子谈过很多次了,但是明明对她的继母怀有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