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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人工资欠条怎么打,工资欠条怎么追究责任

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9:35:01浏览75次

核心内容:如何追究拖欠工资的责任?下面将通过案例给你一个具体的解释。案例情况:

2004年12月5日,甲公司将其厂区建设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成立项目管理部,由王负责,王将油漆工程承包给周。2008年12月18日,周与王聘请的工程师于结清工程款,经核实,工程款为54899元。2009年1月20日,B公司项目管理部出具欠款,称:“B公司欠周油漆劳务工资54899元。”借据加盖了B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印章.2012年8月15日,原告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分析:

结合以上案例,工资拖欠的认定和处理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方面,工人有权选择拖欠工资的案件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还是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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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雇主拖欠工资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该诉讼不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纠纷,将被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工人有权选择是否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或普通民事案件的程序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但如果他们选择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处理,他们必须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另一方面,法院有法律解释的责任。劳动者提出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在上述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起诉符合普通民事案件,因此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程序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拖欠工资应由哪个主体承担;

这主要取决于原告起诉时的请求权基础。如果按照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被告的主体只能是出具借据的相对人或构成表见代理的相对人;如果诉讼是根据劳动争议案件提起的,被告的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如果直接雇主没有工作权,他将永远追求有工作权的单位,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诉讼是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关系提起的,则取决于原告是否是实际的施工方。如果原告是实际的施工方,雇主、非法分包商和分包商都应被列为被告,但雇主一般只对未支付的工程资金范围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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