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1 20:30:04浏览111次
对于儿子为父亲签署借据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儿子屈受其父亲委托的,属于无权代理。事后,父亲没有批准,所以签字行为无效。如果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该行为有效。
[案例]
张小(22岁)是张的儿子。为了装修房子,张从李那里买了水电材料。2012年8月,与李在一家商店结算水电资料,共计8600元。付了4000元后,又向李欠了4600元,签了张的名字。此后,李再三催促张还钱,但张不肯还钱。为此,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偿还欠款。但张确认其与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事先没有授权张晓晓,事后也没有批准,那么张晓晓代表他签署借据就无效了。
[分歧]
关于张代签的效力问题,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肖均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李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取得了张的授权。
因此,张晓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事后,张没有认可的签名行为,因此的父亲张的签名行为无效。精华阅读: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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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晓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是张的儿子,当与李结算账目时,他不仅代表张签了借条,而且还当场支付了4000元。李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所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分析]
提交人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中,由于李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获得张的授权,且张不认可张的代理行为,因此张代表张签署借据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即使无权代理行为没有被认可,也不一定导致无效行为,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则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张的父亲张在借据上的签名是否属于表见代理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首先,法律规定了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表见代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第二,有事实或理由使对方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 第三,相对人诚信,无过错; 第四,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我们需要借钱时,我们需要签署借条。购物时,我们可能需要签署借条,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钱。借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他们的格式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五六懂法网网汇编了以下张文供..点击阅读
其次,本案不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诚信无过错”、“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等争议。张、萧与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否使对方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需要从生活经验来判断。在现实生活中,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大部分财产没有明确的划分,有时父亲为儿子签字,有时儿子为父亲签字。在中国的农村选举中,户主代表整个家庭投票并不罕见。因此,在一个小而普通的销售合同中,卖方相信他的儿子有代理权代替他的父亲与卖方进行适当的和解就足够了。此外,本案中,还当场向李支付了4000元,使李相信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