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有具体请求权,即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内容、支付方式和对象应当明确、明确。不允许含糊不清。
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此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其主张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即要求原告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消灭,以及其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至于原告的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和起诉阶段不会询问。这些都是法院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法院能否胜诉,但与法院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接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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