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严重伤害了他的邻居。为了减轻儿子的罪恶感,我母亲答应赔偿邻居的损失。
她儿子被从轻处罚后,她母亲食言了。日前,安徽省蚌埠市雨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王赔偿金8000元。2003年7月1日晚9时,被告人徐的儿子伙同他人用砖头殴打王,造成其重伤。徐进于2004年3月11日被检察院逮捕并逃脱,并于2008年7月24日被逮捕。同年9月26日,检察院对徐进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
刑事案件过程中,王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为了减轻对儿子的处罚,被告许承诺赔偿王损失8000元,并于11月6日向王开具了借据。
由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撤回了诉讼。2008年11月底,王要求徐赔偿8000元,徐拖延至今仍未支付。原告别无选择,只能在2010年4月上法庭。
法院认为,如果一个公民受到伤害,他应该赔偿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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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虽然被告的儿子用砖头打了原告,造成严重伤害,但被告主动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00元,并向原告开具了借据,这是原被告双方对原告赔偿的确认,并不违法。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8,000元的申请应予支持。他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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