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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签字的欠条有效吗,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4 11:15:02浏览78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借款时往往需要签署借据,这是建立借款关系的证明,而有些款项是公司借的,股东可能会签署,那么股东如何承担签署借据的责任呢?以下答案由提供。我希望下面的知识能帮助读者。一、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资金是由公司借入的,如果股东要签署借据,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是由公司借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务的定义】债务是当事人之间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该如何处理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投资方式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因为货币投资是确定性的,所以不存在高估或低估货币投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投资的问题。需要进行估值以确定其价值,因此不真实投资的情况仅指非货币投资。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如发现公司实收资本可疑不实,可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对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重新验证,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断股东虚假出资的标准是股东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承担虚假出资责任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人应当承担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先补足出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当他们无法弥补时,其他股东才会弥补。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因增资而发展成为股东的“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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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如果资金是由公司借入的,如果股东想在借据上签字,公司将承担债务责任,但股东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是由公司借入的。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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