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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能起诉对方吗,拼接的欠条能否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0 19:30:04浏览52次

债权人表示,对方撕毁了借据,并故意违约。债务人声称对方已经收到欠条,并回来付款。拼接的借据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吗?据法院债权人张嘉杨称,他是浙江省宁波市一家水表公司的经理。2003年3月,该公司将一台价值2万元的水表送到汉口新华夏路的一家水暖批发部,批发部的负责人袁某开了一张借据。张嘉杨说,去年1月14日下午5点左右,他来水暖批发部向袁某要钱。

袁某说他想看借条,抓起就撕。他立刻把它们拿了回来。袁某立即表示他根本不欠任何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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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杨赶紧拨打了110。记者看到当天110的接线记录,110建议张嘉杨去法院解决。袁某和他的证人肖鹏在法庭上说,2003年4月的一天,张嘉杨来到袁某的商店要钱。袁某当场给了张嘉杨2万元现金,然后把收来的欠条揉成一团扔出门外。张嘉杨拿起丢弃的借条,并据此起诉法院。法院看到欠条已经补好,有明显的撕裂和摩擦的迹象。

法院认为,袁某没有其他支持证据,只提供了一名证人的证词,这是一个单独的证据,法院不接受。根据张嘉杨当天的报警记录和张嘉杨收集的原始借据,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链,比袁某提供的证据更有效。袁某被判处在10天内付清一审罚款2万元。

昨天,记者联系了张嘉杨先生。他说他做生意已经很多年了,他从没想到有人会这么不诚实。

遇到这样的事情真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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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提醒说,通常最好复印几份借条。如果债务人要求看借条,他会把复印件给他看,原件不应轻易展示,以免丢失或发生意外。收到还款后,给对方一张收据,或者把钱交上来,交上原始收据。其次,事后秘密记录和取证也是有效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但债务人应当能够亲自承认债务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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