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撤销权诉讼难点依旧多多

来源:欠款起诉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09:05:01浏览133次

张金星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债务人很少在到期时放弃其债权,并免费转让其财产。债务人和第三方通常以协议的形式处理,如债务偿还和债权转让。很难确定这种交易的真实性。

此外,合同法将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视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之一,即债务人只有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才能被撤销,使债权处于无法清偿或无法及时全部清偿的状态,从而从根本上损害了债权的实现。

张金星认为,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的困难:它在多大程度上构成“损害”?有时候很难确定。在上述案件中,债权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未收回的债务,因此相对容易得出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结论。那么,除了执行裁决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情况可以完全确定?

澄清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取决于证据。

一般情况下,撤销权诉讼中的债权人对其是否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否损害债权等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确定。

在实践中,一些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债权人由于履行债权的期限尚未届满,很难证明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对债权有损害。门头沟法院第二民事庭法官梅御表示,在此类诉讼中,如果债务人维护其撤销权,则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放弃到期债权或自由转让财产并未损害其债权,且该债权能够及时清偿。否则,应当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