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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改变抚养权利?

来源:变更抚养权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11:28:39浏览83次

改变儿童抚养权利的形式

1.双方都同意改变。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改变其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只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并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给予同意,也就是说,父母可以私下协商改变子女的权利抚养,然后请求法院改变这些权利。

2.一方要求通过起诉进行变更。如果谈判失败,一方可以要求改变。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来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利,法院都必须批准。

儿童抚养再起诉权的变更

1、改变子女关系抚养,另行起诉。

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或如果子女长大后能够识别,并提出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应单独提起诉讼。由于离婚后变更子女关系的请求抚养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也不是纠正原离婚案件中子女问题抚养的判决或调解协议,但在处理子女抚养方面出现了原离婚案件时不存在的新情况,因此,应另行立案。

2、有合法理由的,应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律原因有以上四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关系抚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许可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其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应给予许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没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改变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双方已就改变子女关系达成协议抚养,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违法事项和问题,就应允许。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1、其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优于对方,能收集工资单、税务证明、学位证明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由父母照顾较多,可由居委会出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明。

3、其生活环境良好,上学条件方便,能提供相关证明;

4.如果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孩子,他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父母的身体状况和自愿抚养孩子的意愿。

5、自身工作业绩、单位思想素质证明;

6、两岁以下儿童,女方可以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对方有下列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

2、对方有不良习惯,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3)对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孩子生长的重大疾病;

4、对方长期不回家,且未能履行抚养义务;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其他不适当的情况

1、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争取子女选择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2、本人不能生育或再次生育的概率小,可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文件;

3.证明他没有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证据。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子女关系抚养,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支持:(1)如果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生活;(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共同生活;(4)其他需要变更的

因此,对于改变子女关系的诉讼抚养,法院不仅要考虑父母的能力抚养,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10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要法院的支持,你必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有上述的法律情况之一,当你提起诉讼改变你的孩子之间的关系抚养。如果有证据,法院会依法支持你。否则,法院将驳回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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