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育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21:51:02浏览64次
2017年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规定
二胎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单位。补偿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后生育或怀孕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女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
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凡符合国家规定的90天(含90天)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期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津贴:失业后,在本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流产400元,自然分娩2400元,难产、多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按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补偿给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由单位发放。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摘除)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皮肤掩埋、绝育和再通手术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