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育龄女性术后图片,女性生育保险女性

来源:生育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15:03:02浏览140次

9月26日发表的专题文章《无法漠视》,在对脑积水儿童萧杰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时,以及他父母的经历,也引发了对生育保险的思考。

小杰出生在贵州某贫困县的一个贫困家庭,出生后不久就被确诊为脑积水。该地区医疗资源的缺乏和家庭经济状况的贫困使他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机会,7年后仍然不能自理。

如果他妈妈当时有生育保险,小杰的病能因为保险金的帮助而得到及时治疗吗?如果有,而且小杰的条件符合保险责任,我相信小杰的条件肯定不是现在的情况。

谈论生育保险对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号法律第70条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能够得到帮助和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各地可以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目前,北京等地已实行生育保险,妇女生育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生育医疗,用于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以及施行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需求。

这种保险福利无疑为育龄妇女建立了防止经济损失的保护墙。但由于社会生育保险范围仍处于基层,对母婴的基本风险保障不足;同时,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农村妇女仍未享受生育保险。事实上,中国城镇女职工并没有完全享受生育保险。比如非正规就业的城市女工、家庭保姆、兼职人员、临时工、兼职人员等。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因此,仅仅依靠国家社会生育保险进行妇幼保护是不够的。

现在很多商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母婴保险,可以说是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母婴保险通常为孕妇的妊娠疾病、分娩死亡、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某些特定手术支付一定的保险利益,这些保险内容在不同的保险条款中有所增减。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妇幼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附加妇幼保险和主要妇幼保险。两种形式的母婴保险责任相似,但保险期限和年龄的限制不同。额外的母婴保险通常在投保妇女健康保险或人寿保险后投保。保险期限和缴费年限相对较长,保险年限限制较小;主保险的母婴保险可以单独投保,孕妇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为第二保险人。保险期限一般较短,市场上常见的为1-6年。

因为孕妇的风险概率远高于正常人,所以保险公司对孕妇有严格的要求。主保险的母婴保险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18-40岁之间,孕16周以内(市面上也有28周),且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生育证的准妈妈。附加母婴保险的年龄一般限制在45岁,也就是说,4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或者怀孕4个月以上的准妈妈很难购买母婴保险。同时,附加的妇幼保险一般都有观察期,而主要的妇幼保险一般都没有这个规定。

如果只从生育保障的角度考虑买保险,妇幼保险无疑是更好的选择。而母婴保险作为市场上的主要保险,也只有两三家公司推出。像长城保险的“爱情依赖”母婴保险一样,18-45岁的孕产妇和孕28周以内的孕妇都可以投保,不仅保险压力小,还覆盖了妇女的妊娠特异性疾病、分娩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和新生儿死亡保障,更贴近市场同类产品人群的需求。

享受社会生育保险待遇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女性的关心和重视,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为自己购买合适的商业妇幼保险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