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育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20:12:02浏览79次
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怀孕不满12周(含)的女职工流产产假为15天;12周或12周以上和16周或16周以下的流产产假为30天;16周或以上至28周或以下的流产产假为42天;终止妊娠超过28周的,享受90天正常产假,包括区内15天产前假。
难产、多胎女职工产假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生育符合上述两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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