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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房屋给子女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禹滨海 时间:2021-07-14 20:17:35浏览94次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无偿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建议:

老公今年去世,孩子5岁。我父母想把他们的房子给我。父母的房子是父母五年前买的商品房。现在想申请房产证。我想让房产证直接成为我的名字。我有兄弟姐妹。他们都结婚了。因为我老公和前妻有孩子和父母,我老公有遗嘱。遗嘱处置了他所有的财产。我怕父母给我的这套房子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万一几十年后我把这房子卖了,谁来签字?申请房产证时,要求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丈夫死亡证明,而不是父母的身份证。如果房产证做成我的名字,跟我老公没关系?

五六懂法网网络律师回答:

你的父母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声明亲自交给你,并将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样房子的产权就属于你个人,你可以随意处置房子,无需任何人同意。你丈夫去世了。当你接受礼物时,你的丈夫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自然就没有你丈夫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种情况下无偿赠与房屋产权的,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下列情形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的;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公证处出具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抚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抚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对双方捐赠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应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复印保存,并将原件返还给作者。同时,个人所得税不征税。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受赠人无偿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捐赠房屋价值减去受赠人在赠与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载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房地产赠与合同未载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赠与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受赠房屋转让所得减除原赠与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房成本和受赠人在赠与、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的受赠房屋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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