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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出售,应当归谁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撒新洁 时间:2021-07-15 17:32:39浏览147次

案例:罗先生婚前用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48万元的房子。婚后因为房价上涨,他把房子卖了200万。后来由于夫妻不和,妻子提出离婚,将他告上了法庭。女方建议,由于罗老师婚前买的房子增加了52万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加的,应分得一半,即26万元。

律师回答:罗先生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卖的。虽然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其性质并没有改变。况且增值部分并不是他们夫妻通过共同投资增值的部分,只是市场变了,所以还是罗先生的个人财产。罗先生的第一套房是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后来由于房价上涨,房子卖了52万,这是房子和个人财产的增值。因此,女方要求分得26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赠与自己的一个子女,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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