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莫云韶 时间:2021-07-16 07:37:43浏览156次
哪些财产是离婚时不需要分割的个人财产?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婚前已支付购房款),属于婚前购买该房屋的一方。
二、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1.父母婚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投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双方均为赠与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支付购房款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向一方表示赠与的除外。
3.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婚前一方出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哪个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商品房抵押,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已取得该房屋全部产权: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以一方名义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所有。
五、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部分属于有财产权利的夫妻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赠与自己的一个子女,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