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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哀灿 时间:2021-07-17 00:37:47浏览81次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征,分析了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共有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部分共有房屋”或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四种情况下的分割。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样分配

1.夫妻共有的房屋

是指夫妻双方共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是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和共同捐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婚前一方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应当为子女支付购房款,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在当事人之前,父母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该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向双方赠与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对一方赠与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法,《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为分割

2.配偶一方拥有的房屋

结婚后,如果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迁建设未变更产权登记的,该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归双方所有,增值部分归另一方共有。房屋所有权人会以合理的折扣补偿对方;原房屋已扩建的,扩建房屋的所有权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处理此类房屋时,房屋一般仍归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婚姻法解释》 (I)第2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无住所,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可以是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享房屋

这种共有是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房屋的情况。婚后夫妻一方与一名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不脱离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也归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所有。本案中,《离婚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脱离家庭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分析财产,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经查明的财产,以及目前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告诉各方单独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4.夫妻共有的“部分共有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应当由当事人使用。在双方获得阿布的全部所有权后

第一,采取分质抵押的方式,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已付房款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二是采用拍卖方式。扣除评估拍卖费用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

以上是“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多了解一下。如果以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五六懂法网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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