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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隗琼怡 时间:2021-07-18 16:32:52浏览111次

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是什么?《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继承法》作为调整继承关系的特殊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操作给出了全面而具体的反思;鉴于女性的继承权容易受到侵害,《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女性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妇女不得受到歧视。”由此可见,夫妻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婚姻的合法存在,即婚姻状态的现实存在,是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前提。只有在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缔结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终止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2.夫妻是彼此的第一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除《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丧失和分割继承份额限制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未亡配偶享有和行使继承权。

3.夫妻继承权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全部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当夫妻一方去世时,现有的财产状况大多由夫妻在去世前共同享有,并不都是个人遗产。因此,有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保障未亡配偶的共同财产权,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并对未亡配偶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按同一顺序进行认定和保护。

4.夫妻的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的影响,也不受幸存一方是否再婚的阻碍。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寡妇再婚带产”或“上门女婿再婚带产”等侵害夫妻继承权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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